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6-01-06 08:24:04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78年,2007年由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企业。我院是合肥市唯一的市属规划设计单位,现拥有城乡规划、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市政行业桥梁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咨询等八个甲级资质,以及土地规划、人防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等三个乙级资质,具有较强的综合设计能力。
建院以来,我院共获得全国及省、市科技进步奖、优秀规划和工程设计奖324项。其中全国优秀设计奖43项,安徽省优秀设计奖256项、市级奖25项。各级各类科技进步奖13项。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发展战略,更好满足院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及吃苦耐劳精神;
4.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及执行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须满足岗位表中的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中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以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6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岗位表中的工作经历要求,需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时,以附件方式上传符合要求的工作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材料。若入围资格复审时,需现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相关通知将在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招聘网上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00至1月12日16:00,报名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修改或补充资料,逾期不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月12日17:00前登录招聘网上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招聘网上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自身原因导致错过各环节通知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笔试
1.仅市政工程结构设计岗(20260103)设置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初审结束后,岗位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成绩合成,不影响最终录用。
4.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网上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5.笔试相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被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5)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本人2寸照片2张;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1份;
(8)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皆可)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4)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网站公告为准。
(五)面试
1.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根据招聘计划表中岗位任职资格优先条件、考生的个人工作经验、学历情况、所获资格证书及职称等信息综合情况经研究后择优确定。
2.初选人员名单在招聘网上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初选人员在录用前,须进行体检、考察。
2.体检工作及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3.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体检组织方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若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在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不合格的,则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有效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招聘网上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上公示5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录用人员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同,薪资待遇按照院相关规定执行。
3.录用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须自行和原单位解除上述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录用人员自行承担。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当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核、体检等环节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招聘网上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发布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等通知。所有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信息,均以招聘网上考试报名平台(http://www.zhpta.com)发布为准。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请考生注意辨别,谨防受骗。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856946935(毕老师)
上述联系方式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8:30-12:00,13:30-17:30)。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6年1月6日